妹子和網友「海灘玩遊戲」竟遭性侵 他20秒完事穿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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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一名女子近日與交友軟體認識的男子見面,沒想到竟遭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花蓮一名女子近日與交友軟體認識的男子見面,沒想到竟遭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近日,一名花蓮年僅20歲的女子小美(化名),因暑假期間在花蓮某飯店實習,透過交友軟體與馬姓男子相識,便約在飯店前的海灘見面,兩人在海灘上飲酒、玩大冒險,沒想到,該名女子在海灘上竟遭馬姓男子性侵,讓該名女子求助好友報警後提告。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美先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馬姓男子,並相約在花蓮某飯店停車場見面,見面後兩人步行至飯店前海灘飲酒聊天,過程中馬男提議要玩真心話大冒險的遊戲,趁機對小美上下其手,小美對馬男的行為感到不舒服,欲起身離開,沒想到馬男趁小美起身間隙以要幫小美「拍落身上的沙子」為由,強行脫去小美的衣物,在海灘上性侵得逞。

小美趁著馬男停止動作後,便穿上衣物快速步行離開現場,隨後向友人求助,友人隨即陪同小美前往警局報警,小美前往醫院後,身上多處隱私部位驗出馬男的DNA,馬男因此被捕。

馬男稱,協助小美拍沙子時,拍到小美的大腿內側接近下體處,雙方互看,小美表示想要,他才將自己的生殖器放進去20至30秒左右,小美突然喊停,他才趕緊退出穿上褲子。

事發後,小美到醫院驗傷,醫生判定其情緒反應與遭受性侵害之被害人創傷後反應表現大致相符,且小美前後供詞一致,在遭到侵犯後,頻繁致身心科診所就診,檢方不採信馬男說詞。

全案經由花蓮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馬男過去有多項前科紀錄,且為了滿足自身性慾,無視小美表達抗拒及呼救等不意願表示行為,甚至利用小美情竇初開欲結識及結交異性朋友之機會,以強暴方式性侵得逞,造成小美身心受創,留下難以磨滅的陰影,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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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 性侵 海灘 20歲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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