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民眾總算找到停車位,但車格內有一名女子正在指引另外一部車倒車入車位,當事人指控,這是人肉占位嗎?雙方互嗆,警方經檢視影片後,認定前車已經打倒車燈,乘客只是下車指揮,並非人肉占位。
後車駕駛:「嘿嘿~是我的,欸為什麼可以這樣人肉占位子啊。」
找車位找半天,還以為自己是幸運星,剛好看到路邊有一格,結果一名女子已經站在格位裡,看到後方有車過來,她立刻大喊。
後車駕駛vs.乘客:「(我們先來的),啊他們先來的餒,(沒有你說不能人肉占車位,不能人肉占位子啊),他們說剛剛就已經在停位子了。」
後車女駕駛不斷重複指控這樣已經算是人肉占位,不過女子不讓開,雙方僵持了一下子。
事發就在晚間7點半左右,高雄市左營區富國路上附近餐廳多,就算是平日晚上也是一位難求,前方小客車用倒車的方式要倒退進車格,一名女乘客先下車指引卻被後方車輛指控人肉占車位。
新莊所副所長吳光洲:「經檢視影片內容,前方自小客車已顯示倒車燈欲倒車進入停車格,並由後方親友協助指引,並非俗稱車輛未到,有人肉占車位之情事。」
其他民眾:「我覺得那個就是不能用肉身去停車啊,就是你要車子為優先。」
其他民眾:「他的副駕駛人下來,然後我會讓。」
其他民眾:「我覺得還是要以當時的情況,去判斷是誰先找到這個車位的。」
轄區警方看了影片,認為車輛已經顯示倒車燈,而且車子就在車格左前方,乘客只是下車引導並不算是人肉占車位,停車糾紛百百種,大原則「先來後到」,乖乖遵守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