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20歲女子在大安區街頭等朋友,指控一輛環保局回收車突然停下,車上的清潔人員拿手機拍她,讓她氣得衝上前理論。對方原本否認,直到女子要求看手機,他才承認並道歉。
雖然這樣的行為不構成違法,但環保局表示,同仁在上班時間做出這個舉動,觀感不佳,會再教育。
年輕女子大聲質問環保局人員,要求要看手機,對方才承認有拍照。不滿遭拍攝陳小姐vs.環保局人員:「對不起我現在刪掉好不好,(那你為什麼要拍),覺得妳很漂亮,對不起。」
不滿遭拍攝陳小姐:「(假設)我差不多站在這裡,他差不多在靠近樹的那條街道,就這樣車窗對著我拍。我一看到,我就馬上上去敲他車窗。」
女子指控,當時她站在路邊等朋友看到環保局的車輛停下來,而且車上的人員還隔著車窗,拿手機在拍她。」
不滿遭拍攝陳小姐:「自己覺得好看的衣服,(為什麼)就要被偷拍,或是比較我覺得露一點的衣服,就比較容易被偷拍。」
事發在台北大安區,陳小姐當天就是穿同一套黑色洋裝出門,她說之前也遇過好幾次類似狀況,但這回忍不可忍,才決定上前理論。
不滿遭拍攝陳小姐:「我覺得如果他問的話,說要合照什麼的話,我覺得是可以的。只是他是用偷拍的舉動就是給人感覺很不舒服,因為我不知道他拿照片做什麼,或是怎麼樣,我不知道他的心態怎麼樣。」
其他律師解釋,由於是在公共場合,再加上沒有拍攝到私密部位,還沒達到妨害秘密罪的程度。但如果把照片公布在網路上,或是做成海報,寫文章附上作為參考資料,就有可能侵害肖像權或個資。
北市環保局清潔隊大安區隊長何姿慧:「我們經初步的了解及約談,該兩名同仁確實有坦承所為,後續本局會加強同仁的法治觀念,加強勤教,在執行公務中應從事公務的行為,有冒犯之處敬請見諒。」
街頭看到漂亮女生想拍照,或許下回可以先鼓起勇氣詢問,才不會造成不必要的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