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惡飼主3年2度遺棄寵物 重罰18萬列終身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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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曾男惡意棄養的犬隻。(圖/翻攝畫面)
遭曾男惡意棄養的犬隻。(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八里一名曾姓男子,過去就曾有過棄養犬隻,且未替犬隻絕育、施打狂全病疫苗,遭裁罰11萬的紀錄,但他依舊不悔改,將傷病的犬隻疏縱在外,被路過的民眾撿走送交消防隊,新北市動保處認定曾男3年內2度且未施打狂犬病疫苗,再度開罰新台幣18萬元,並設為黑名單,終身名下不得飼養寵物。

新北市動保處指出,八里一名曾姓男子先前就曾因將犬隻放養在戶外被民眾通報,動保處暫時將犬隻帶回八里動物之家安置,發文要曾男限期領回,但他卻在期限內並未領回,動保處認定他已構成棄養行為,加上犬隻並未絕育、施打狂犬病疫苗,因此開罰新台幣11萬元,並開放認養犬隻。

曾男棄養的另一隻犬隻。(圖/翻攝畫面)

沒想到,近日曾男又再度將傷病的犬隻疏縱在外,被路過的善心民眾撿到消防分隊,動保處發現又是曾男,再度通知他前來領回犬隻時,曾男依舊未在期限內前去領回,再度構成棄養行為,動保處考量他3年內2度棄養,且均未施打狂犬病疫苗,因此對他祭出重罰,將對他開罰18萬元,並設為黑名單,終生名下不得飼養寵物。

經動物之家照顧後漸漸康復,毛慢慢長出來了,也迎來了幸福的家。(圖/翻攝畫面)

動保處也說,飼養寵物前需先評估考量自身狀況,遺棄寵物已涉及《動保法》動保法第5條第3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倘飼主謊稱拾獲流浪犬隻,藉以騙取醫療行為,則觸犯《刑法》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罪,可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寵物受傷未給予必要之醫療經限期未改善者,則是違反《動保法》第11條第1項,可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動保處最後也呼籲,養牠就應愛牠、不要拋棄牠,棄養寵物成為流浪動物增加的無形推手,也造成公共安全、環境衛生等問題,且觸犯動物保護法,若確實無法繼續飼養或妥適安置時,可依正規程序向動保處申請毛寶貝幸福轉運站,進行媒合找尋接手飼養者,切勿為了規避責任,任意遺棄或放任不管。

飼主不擬續養申請書。(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 動保處 八里 棄養 游承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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