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鼓棒打男童下體 國小狠師遭判賠67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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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老師涉嫌凌虐國小學童,以鼓棒敲打男童下體,遭北院判賠677萬元。(示意圖/摘自Pexels)
音樂老師涉嫌凌虐國小學童,以鼓棒敲打男童下體,遭北院判賠677萬元。(示意圖/摘自Pexels)

北部某國小一名劉姓男音樂老師,涉常以鼓棒打小五男學童頭臉、生殖器,並辱罵恫嚇,致學童身心崩潰陷入解離狀態,男童的父母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判決劉男賠償677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於民國107年期間擔任北部某國小音樂、聽覺藝術課老師,他與10歲、國小五年級的受害男學童為師生關係,劉男涉常在音樂教室內以鼓棒抽打男學童頭臉、小腿等部位,造成男學童身體折磨,並進行辱罵、恫嚇甚至抽打男學童生殖器。

男學童曾因不堪受虐,向母親透露遭責罰情事,劉男得知後,反而更嚴重凌虐男學童,導致男學童不敢再將實情完整告知父母。

男學童長期處於身心受虐、孤立無援情況,108年4月中旬起開始出現頭暈、腹痛與持續腹瀉等症狀,由父母先帶往醫院就診,之後男學童在六年級上學期開學後,即開始發生多次解離狀態。

判決表示,男學童最後無法正常就學與生活,醫院診治確診因受劉男的凌虐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合併解離、轉化症狀、焦慮及身心症狀。

刑事部分,一審認為劉男毫無悔悟之心,犯後態度惡劣,且對被害男學童及其家屬身心造成巨大而難以回復傷害,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處劉男4年6月徒刑。二審駁回上訴,目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男學童的父母提起民事訴訟,向劉男提告求償新台幣700餘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劉男應賠償男學童477萬餘元、男學童的父母各100萬元,可上訴。

醫師表示,解離也是分離的意思,是指「意識」與「現實世界」的分離。一般而言,常見的解離症狀有失憶、恍惚、麻木、遊走、身分分裂及喪失現實感等。

•以上言論由 中央社 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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