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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倒塌害115命 判被告最重刑5年 受災家屬:無法接受

2016/11/25 19:36 字級:
維冠倒塌害115命 判被告最重刑5年 受災家屬:無法接受

台南市永康維冠金龍大樓南台強震中倒塌案,因為涉及設計不當、變更設計且偷工減料,造成115人死亡,建商林明輝和建築師鄭進貴、張魁寶等共5人,遭南檢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台南地院今天(25日)宣判各判決5年有期徒刑,同時各併科罰金最高九萬元。不過被害家屬表示無法接受這個判決,並且認為不只這五人必須負責,政府相關人員也必須要人為此遭受逞處。

今年2月6日因南台大地震,台南市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115人死亡、96人受傷、289人無家可歸,是台灣史上單一建築物倒塌傷亡最慘重的災難事件。檢方在經過二個月的調查後,發現建商為了節省成本、增加樓地板面積,竟叫維冠的繪圖員來設計大樓、擅自偷工減料,才造成大樓倒得支離破碎,難以搶救受災戶。



台南地檢署4月將維冠建設負責人林明輝、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維冠公司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和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等五人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經過七個月的審理,台南地方法院今天(25日)下午五點宣判,五名被告依《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法定刑的最重刑,各判五年有期徒刑,同時各併科法定最高罰金新臺幣九萬元。

而維冠受災戶及受災家屬等人今天也到場聆聽判決,隨後發表聲明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雖然受災戶平常專心過生活,也盡量不再去想關於維冠大樓的事,不過聽到判決,被告只需付出五年的自由,讓身受重傷、失去家人的他們覺得負責人與建築師拿命來換都不夠。甚至質疑「林明輝等人判決有罪,蓋章的官員卻都能全身而退,林明輝等人是兇手,政府何嘗不是幫兇」。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台南市政府表示,為使受災戶的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能儘速獲得救濟,已讓消基會代為向台南地院提起民事團體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金額合計4億1700餘萬元,如再加計5倍的懲罰性賠償金,總計將高達25億元。未來將持續與消基會及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合作,協助維冠受災民眾爭取應得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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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維冠 被告 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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