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永和日前有民眾通報,住家頂樓有屍體腐敗臭味,經警方到場察看,赫見是1隻繫有繩子的黃色混種犬隻倒臥鐵籠,研判已死亡多日,動保處介入聯繫飼主時,飼主稱日前犬隻突然狼吞虎嚥路邊不明食物,後續出現乾嘔,後來要出國時,見犬隻只剩微弱呼吸並喘氣,並不知道要找人協助處理犬隻遺體,後續動保處認定飼主未給予飼犬妥善照顧,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開罰新台幣1.5萬元罰鍰,並列為禁止飼養黑名單。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指出,日前接獲永和區民眾報案,有屍體腐敗味飄散,經警方到場查看後,赫見是一隻繫有繩子的黃色混種犬隻倒臥於飼養鐵籠旁邊,現場無提供飼料、水質不佳,飼養環境髒亂,犬隻身體明顯過度消瘦、已無眼球,眼眶周邊、口腔裡已有蛆蠅出現,研判已死亡多日。
動保處為追查真相,聯繫飼主兒子到場時,兒子指出,未與父母親同住,平常約3週一次回去探訪父母親,父母親已出國多日,約於3週後回國,該犬隻是父親飼養的犬隻,由於是飼養於頂樓,故幾乎沒看過也未受父親委託照顧犬隻,平時父親生活相當節儉,有以通訊軟體告知國外父母親犬隻死亡消息,母親表示可能是誤食老鼠藥導致死亡。
後續飼主返國時表示,應該是帶犬隻散步時,犬隻突然衝出去狼吞虎嚥吃完路邊不明食物,犬隻當下有乾嘔現象,有讓犬隻灌水,希望能減緩犬隻身體不適狀況,犬隻仍狀況不佳,在出國當日早上已近乎快無生命跡象,只剩微弱呼吸並喘氣,並不知道要找人協助處理犬隻遺體,也從未帶至動物醫院診療過。
獸醫師解剖犬隻時,發現犬隻已呈腐敗狀況,肌肉、體內已發黑,胃內滿是未消化食物,排除飼主故意餓死犬隻,但因犬隻飼養過瘦且身體不適,未帶犬隻就醫,動保處認定行為人未給予飼犬妥善照顧,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10款「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新臺幣1萬5千元罰鍰,並將行為人列為禁止飼養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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