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喊「隨便都可以」大戰3男 棉被下壞壞過程全都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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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女與3男在旅社發生關係。(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15歲少女與3男在旅社發生關係。(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15歲的女學生被母親發現,有男子邀約去旅社,沒想到女兒竟回「隨便,都可以」,後續她還跟3男接連發生關係,其中1人更是錄下親密過程,此舉讓母親相當火大,怒將拍攝者告上法院,同時求償20萬元,法院的判決也出爐。

判決書指出,小恩(化名,以下皆是)的母親主張,男子阿正、阿松、阿豪在台中的某間旅社與女兒發生性行為,阿正更在一旁將過程錄下,侵害女兒的身體、健康及性自主權,並造成女兒身心發展受到影響,阿正的母親也未積極導正,怒向阿正母子共求償20萬元。

面對小恩指控,阿正回應:「我沒有做,為何要賠償?」阿松則告訴警方,當時他和阿正、阿豪在聊天,隨後阿正便要他去載小恩,阿正又提議說要去旅社,小恩也回答「隨便,都可以」。

阿松表示,小恩先是與他發生性行為,阿正、阿豪則在另張床玩手機,並強調是小恩主動摸他,才會發生關係,而小恩中途跑去找阿豪火熱,結束後再換阿正。阿豪的說詞和阿松相去不遠,僅補充說明3人皆沒有做安全措施。

小恩指控,阿正有拍攝她與其他人發生關係的畫面,但遭阿正否認,影片中僅見棉被有鼓起,無法確認與性有關,日後阿正在少年法庭卻又改口稱:「我有拍照,但拍照的影像中,當事人是在棉被裡面生性行為。」對此,台中地院認為,阿正無故拍攝棉被下的非公開活動,確實侵犯了小恩、阿松、阿豪的隱私。

台中地院審理時,肯定小恩母親因女兒的遭遇感到心疼、焦慮,需付出更多心力輔導、教養,考量雙方學歷、經濟能力後,判阿正母子共應賠1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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