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1名60歲周姓婦人因與親友間的遺產及感情糾紛,一夜之間騎機車載著4桶汽油,橫跨台中、彰化、南投3地,在8處親友住處縱火,造成5人受傷,最終周女被依《殺人未遂》、縱火等罪起訴,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周女有期徒刑8年6月,案件仍可上訴。
事件發生於2023年7月2日凌晨,周女因與親友及林姓男子等人有多重糾紛,心生怨恨,遂決定實施報復計劃,周女先準備好4桶汽油及瓦斯噴槍,騎著機車開始其的縱火之旅。
首先,周女來到林男母親位於台中市梧棲的住家外,潑灑汽油並點火,導致民宅磁磚剝落、牆面燻黑,多輛汽機車被燒毀後,繼續騎20多分鐘抵達彰化縣伸港鄉,朝不認識的姚姓住戶住家縱火,再到彰化市彰新路,對郭姓住家的鐵門縱火,導致郭家一家三口燒燙傷及吸入性嗆傷。
然而,周女的縱火行動並未因此停止,繼續騎車至彰化市一德南路,對一處友人的工廠縱火,凌晨4時許,周女來到其哥哥位於南投草屯的住處,再次點火,造成哥哥全身多處燒燙傷,房屋嚴重毀損,之後,又前往姐姐的住處潑油點火,導致姐姐手臂燙傷。
在完成這一連串的縱火行為後,周女騎車返回台中市大里區,對蕭姓親戚家縱火,並在最後轉往一間曾與其有糾紛的宮廟縱火洩憤,整晚周女騎機車行駛75公里,橫跨三地進行縱火行為,最終帶著剩下的2瓶汽油向警方自首。
周女在警方詢問時辯稱,潑汽油時「不知有人在裡面」,點火的目的僅是為嚇唬,檢方認為周女涉犯殺人未遂罪嫌重大,儘管符合自首減刑條件,仍建請法官從重量刑,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周女與兄姊及其他親友間因遺產、感情等糾紛,出於報復心態而實施縱火行為,行為極其惡劣,考量到周女至今未對被害人進行任何賠償。
最終,法官依《殺人未遂罪》判處7年有期徒刑,3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各判2年至2年6月,4項《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各判8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