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竊佔國有地、假買賣以及詐領助理費等案件遭到起訴,台中地院今(26日)宣判,顏寬恒貪污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竊佔國土無罪。
台中地院原訂於25日一審宣判,但是因為受到凱米颱風影響,台中放颱風假,於是順延到26日宣判。
回顧案件經過,台中地檢署於2023年4月依貪污治罪條例、竊占、偽造文書等罪嫌,將顏寬恒起訴,並在當時的新聞稿指出,顏寬恒於民國100年間,自任起造人,由林進福經營的苑裡營造有限公司擔任承造人,在台中市沙鹿區建築獨棟透天住宅。
顏寬恒於110年參選台中市第二選區立委補選時,遭民眾告發本案房屋及附屬庭院為違章建築,且占用國有地;顏寬恒為避免媒體繼續報導,先由顏寬恒、林進福以「借款」形式,將新台幣4541萬元「借」予澤序空間設計公司負責人張女,張女再以相同金額向顏寬恒與顏寬恒妻、顏寬恒的胞弟顏能賢購買本案所涉及的土地及建物。
檢方進一步追查還發現,顏寬恒在擔任立委期間,自107年1月至109年1月間,以每月4萬元聘用林進福擔任公費助理,實際上卻用以扣抵顏寬恒與立委職務無關的私人支出(如車款代付費用、住宅費用等)詐領金額多達108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