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姓男子在獄中服刑,竟對室友阿祥起了色心,趁他熟睡時趁機伸出狼爪,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高男不服提出上訴,但仍被台南高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高男因故入獄服刑,和阿祥住在同間房內,且就寢位置相鄰,去年1月晚間,他趁阿祥服用藥物熟睡、無法抗拒之際,將手伸進阿祥的被子裡猥褻。阿祥隨即從睡夢中驚醒,發現室友對自己伸出魔爪後,心生畏懼。
阿祥表示,當天自己服用藥物後就睡著了,沒想到生殖器一直覺得怪怪,醒來之後,就試圖用手去抓住對方,但沒抓到,後來他又再次把對方的手撥開,時間大約10秒。沒想到高男不罷休,二度伸出魔爪,阿祥發現後又把高男的手撥開。阿祥當晚還發現,高男不斷看著他,以手部「自我安慰」。後來阿祥不堪其擾,於隔天將此事用紙筆告訴獄中主管。
獄方調閱監視器,發現高男確實有將手伸進阿祥被子內晃動,隔一分多鐘後,又將手伸入被子內第二次晃動。對此高男解釋,「但我是跟他玩並沒有帶有猥褻的意思。」整起事件曝光,阿祥對高男提告,最終被依「乘機猥褻罪」判有期徒刑10個月。
而高男不服提出上訴,還辯稱事發當時自己已經睡著,並無對阿祥伸出魔爪,是阿祥服藥後幻想出來的情節,且案發當時阿祥並未直接向獄方報告,兩人在房間內就因故產生不愉快,才因此挾怨報復,如果阿祥第一次感覺不舒服,就會直接去報告管理員,且當天就會被隔開,不可能會再同睡到早上,也不會再有第二次伸出魔爪的機會,可見阿祥早就已經向管理員借筆,把報告寫好,只是在等候時機,把紙條拿給管理員。
對此,二審法官認為,監獄監視器畫面可見,高男當天晚上先是將手兩度伸進阿祥被子內,且兩次行為才間隔1分多鐘,隨後又多次把手伸進自己被子內,有撥弄下體的行為,雖高男否認,但影像和照片都足以為證,高男的說法實屬無稽,難以採信。且高男未和阿祥達成和解和賠償、犯後態度不佳,加上阿祥因此案受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人群恐懼症,且有醫院診斷證明,因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犯罪動作,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