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園性侵,民怨要「公布人名」,砲轟沒標準!針對北市幼兒園性侵案,各界吵不停,外界關注「兒少法」規定,不得揭露被害人學校、身分等資訊,但衛福部等輿論延燒後的今天,才聲稱「幼兒園不屬於學校」不能報導,性侵案是「誤解」,這說法連執政黨立委都認為很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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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幼兒園性侵案在111年被踢爆,因查無證據,隔一年才開罰,期間至少又有20名女童受害,檢警查獲涉案的毛姓教保員擁有600多部的偷拍影片,令社會非常痛心。
事件在網路上引起熱議,殊不知衛福部等事件延燒後的今日,才聲稱可以報導。立委(國)王鴻薇:「現在顯然標準非常非常混亂,會使得有些機關也好,或者媒體會覺得無所適從,衛福部應該去邀請相關單位,來去訂定一個,大家都可以,遵守的標準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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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一開始說法強調,「幼兒園不屬於學校」不能報導是誤解,但執政黨立委直接打臉,多次致電教育部都證實幼兒園就是學校。立委(民)林月琴:「衛福部現在講這個,在法還沒修的時候,大概有點風險,我們覺得痛心的是111年6月就發生,結果家長有求助媒體,媒體因為不能報導,他沒辦法訴諸媒體、媒體有報導,地方政府有壓力,就不會112年20幾個孩子受害。」
衛福部聲稱,達公共利益沒有不行,但能否公布幼兒園名,卻表示,要避免被害人遭聯想,事實上,當初兒少法訂立是為保護受害者避免二度傷害、輿論延燒,如今卻遭質疑,變相成為加害人的保護傘。立委(民)吳思瑤:「確實在法條上的授權,不是那麼明確,會導致媒體在報導,總是綁手綁腳,未來兒少權法的修正是有其必要。」
幼兒園性侵案都過多久了?行政單位一再解釋,卻只能等待修法補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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