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事件頻傳。去年4月,宜蘭某間鬆餅店長見一名國中少女光顧消費,竟起了色心,詢問她是否要加LINE聊色。國中少女家長得知此事後,便親自上門警告,未料,鬆餅店長仍恣意妄為,直接強拉國中少女的手,觸摸其下體,使得少女事後崩潰,不斷洗手、摳手到流血的狀況。地院審理後,鬆餅店長遭判犯有強制猥褻罪。
據判決書,去(2023)年4月12日傍晚,宜蘭一名身穿國中制服的少女購買鬆餅,而鬆餅店長認為少女懵懂無知,便以交友為名,邀她加入LINE好友。日後,鬆餅店長就在LINE上詢問少女,是否要「色聊」、是否要看「肉棒」,然而,少女因對性事毫無知悉,因此,她無法理解鬆餅店長所述的內容為何,便詢問媽媽。
少女的媽媽知悉情況不對勁後,隔日便帶著少女前往鬆餅店,要求店長不要再對少女,傳有不當的訊息內容,未料,該店長僅表面答應,過後竟趁少女的媽媽先行離開,竟強拉少女的手觸摸其下體。後來,少女返家後,即向媽媽告知此事,且在同年5月1日,在學校觀看防制性侵害宣導影片時哭泣,經導師詢問原因後,便進行通報,案件才得以曝光。
案經宜蘭地方檢察署偵查期間,鬆餅店長矢口否認犯有強制猥褻罪,並辯稱,他僅在LINE詢問少女,關於店內鬆餅的改進建議,以及寵物話題,並未聊及任何不當的內容,更指出,鬆餅店面有整排透明窗戶,也有透明的落地大門,案發時段,人車往來頻繁,路人都可以看見店內情況,很難犯案才是。
少女則指稱,當時鬆餅店長違反她的意願,強拉她的左手,並表示,「他(被告)掀開圍裙後突然抓住我的左手,去抓他的下面,有一個東西從他拉鍊那邊露出來,我不能確定他的褲子是不是有拉鍊,我就直接摸到肉,是熱熱的,摸起來像門把,我那時候愣住了,嚇到縮回手,那位叔叔跟我說:『我給你摸那個東西你不要跟別人說喔…』」。
對此,宜蘭地院認為,該鬆餅店長為滿足個人性慾,不顧未滿14歲少女的人格健全發展,與心靈感受,並利用少女年幼不經人事,違背她的意願行猥褻行為,造成少女於成長過程中,心理難以磨滅的陰影,且情緒多次陷於崩潰,犯罪情節嚴重。考量該鬆餅店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難見已有悔意,因此,判其犯有強制猥褻罪,處刑3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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