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李姓男子在與女友交往期間,便住到對方家中,竟趁機侵犯女友的孫女,6年的時間侵犯高達42次,事件在孫女崩潰之下才得以曝光,日前,高等法院審理後,李男下場曝光。
李男自民國85年起就與女友,以及女友的孫女小花(化名)同住約20年,但卻在95年9月間至96年8月間,小花還就讀過小四年級時,在家中強制猥褻小花。事後竟愈發變本加厲,在接下來3年間,以「妳被下咒,下體長蟲會爛掉、會死掉,我用10年壽命去山上跟巫師換草藥,需要我吃草藥與妳為性行為,且不能戴保險套」等語,使小花心生畏懼,侵犯她20次。
後來小花滿14歲之後,一直到101年國中畢業前,不斷以靈異災厄、怪力亂神的說詞,在住處或開車將人載到其他地方,性侵小花20次,還有1次趁小花睡覺時侵犯,一直到小花某次被親生爸爸指責對李男不禮貌,才將這些事情說出來,在爸爸的帶領下前往中壢分局報警。
小花在偵查中透露,直到國中階段有次裝睡,才發現李男偷偷將蟑螂的屍體丟到她的內褲裡,在這次她發現之前,李男已放過2次,她才開始覺得李男是在騙她,逐漸會開始反抗,頻率才有變少。同時她也提到,阿嬤曾經撞見過一次,當時李男聽到阿嬤走樓梯的聲音,先逃到廁所去,但阿嬤目睹小花沒穿衣服的躺在床上,哭著問他們在幹嘛,不過後續並沒有結果。
小花指出,她報警後,在阿嬤的追問之下,才坦言當時不敢說,阿嬤則對她解釋,是覺得他們在玩才沒多加處理,不過小花認為「我覺得她有看到,但是她選擇不相信」。
對此,李男在警訊中辯稱,蟑螂不是他放的,是蟑螂自己跑去小花的下體,而他順著情勢才侵犯小花,後來在偵查階段,李男又稱當時是因為受到小花的爸爸恐嚇,才會承認有這件事,僅坦承有摸小花私密部位,但否認發生親密關係。
小花的爸爸則提到,他過去從事冷氣裝修,生活作息比較不穩定,常常早出晚歸,有時忙到11、12點多才回家,對當時小花的狀況不太清楚,除了叫她寫功課,並沒有參與她的教養,都是他媽媽在照顧。當時得知此事後,就立刻與李男對質,雖然情況混亂,他並不記得李男說什麼,但記得對方對於指控沒有反駁,且事後李男也有前往道歉。
小花的媽媽也指出,她和小花及丈夫的感情很好,小花和李男也都是互稱阿公、孫女,回憶事件被爆出當下,小花藉由喝了桌上的半杯威士忌才說來,讓她覺得小花是鼓起勇氣講了某一件事情,事後她也詢問小花,對方表示,因捨不得傷害阿嬤,本來打算等到2個老人家都死了才說出來,但因為被爸爸罵不尊重,才選擇把事情都說出來。
法官比對多次偵查資料,認為小花對於受侵害時間、地點、方式及情節等,都說的十分明確,且小花當時年紀小,若不是親身經歷,怎麼能如此清楚描述相關過程,小花的爸爸及媽媽證詞,也足以證明李男並未積極反駁,且大多與小花所說相符。
高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20罪)、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20罪)、成年人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1罪)、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42罪,判處李男13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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