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乘客從彰化市火車站搭計程車到附近距離只有一公里的地方,原本依跳表計價,只會收100元左右,但是司機卻沒按跳表,到目的地後向乘客收120元,卻不知乘客已經錄影搜證,檢舉後,司機被裁罰9千塊。
計程車是不少人移動到目的地的好選擇,因為受眾多,因此隨處可見計程車身影,但也經常因為計價方式,司機、乘客兩人產生糾紛。
有乘客從彰化市火車站搭計程車到議會附近的東民街,距離只有一公里,司機卻沒有按跳表計費,到達目的地後,司機向乘客收120元,卻不知道乘客已經錄影搜證,事後乘客向監理站檢舉,監理站也依「公路法」,對司機開罰。
彰化監理站表示,彰化地區計程車費率,依據縣府公告收費標準調整,起跳運價應該為1.25公里85元,連續跳表運價,每200公尺會加收5元。
如果司機沒有依跳表收費,可依公路法裁罰9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雖然這名司機後來表示對這趟載客行程,已經沒有印象,也否認自己是喊價載客,但因為檢舉事證明確,因此彰化監理站仍依法裁罰司機9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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