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人妻離家出走,丈夫無奈下只好離婚,沒想到丈夫事後發現,妻子在離婚前早已出軌一名物流司機,他將證據蒐集完後,對妻子、小王提告並求償35萬元,而台中地院的判決也出爐。
根據判決書,原告阿正(化名)主張,他與被告阿雅(化名)於2017年結婚,2023年經法院調解離婚,而阿雅在2022年離家出走期間,竟與被告阿敏(化名)交往、出遊,甚至互傳親密、露骨的訊息,他認為自己的配偶權已遭阿敏侵犯,向2人連帶求償35萬元。
阿正拿出阿雅與阿敏的對話紀錄,內容相當煽情、露骨,包含「我懶得動」、「我很快就G了」、「你都不怕我忘記喊卡」、「我目的就是娶你而已」、「回家處理」、「妳色色、我O射」,甚至還有「研究:夫妻一周一次性行為幸福指數較高」的截圖,阿雅還向阿敏喊道:「我們咋(怎麼)辦,不知道超過幾次了。」
台中地院依據對話內容,認為被告之間的談話多以曖昧用語互傳,的確有以情侶自居而交往,且2人出遊還拍攝親密相片,顯已逾越一般正常男女交往之分際,認為事證明確,最終考量阿雅為大學畢業,目前做工;阿敏為物流業司機,名下有車有房等經濟因素,判2人應連帶給付12萬元給阿正,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