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收到5天教召的召集令後,竟無故未到,事後遭南投地院判處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23歲蘇姓男子明知其為後備軍人,去年5月由蘇男父親代收召集令,蘇男應參加7月為期5天的教召,但蘇男未依規定前往報到,企圖避免教召。全案經南投後備指揮部函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南投地院認為,蘇男為受列管之後備軍人,依法有應受教召的義務,卻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影響國家對教育召集訓練之順暢、國防安全及後備管理之有效性,實屬不該考量蘇男偵訊時坦承不諱,最終處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事實上,過去桃園曾有一名男子收到教召令後,仍選擇出國玩,且未申請免除核准教召,遭桃園地院處有期徒刑2月。
根據《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包含:「捏造免役、除役、轉役或免除召集原因」、「毀傷身體」、「拒絕接受召集令」、「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使人頂替本人應召」,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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