髮型師無辜挨2槍「眼球掉出來」 悲憤亡求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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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髮型師參加慶生會,沒想到竟被開槍。(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一名髮型師參加慶生會,沒想到竟被開槍。(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北一名李姓髮型師在2020年1月間,參加友人的慶生會,凌晨4點多時,遭到另名簡姓男子用填裝辣椒彈丸的辣椒槍,朝臉部近距離射擊2次,導致他「眼球掉出來」,並在急救後裝上義眼。法官一審判定簡男8年有期徒刑,他不服上訴,二審判決也出爐。

根據判決書,簡男與李男參加共同友人的慶生會,兩人並不認識,到了凌晨4點多,簡男認為李男將酒潑灑在他身上,心生不滿,於是持辣椒槍對了李男的臉開了2槍。當時李男臉上都是血,眼球還掉出來,最後眼球因為萎縮而摘除,只能裝上義眼。

李男很確定傷害他的人就是簡男,因為對方雙手都有刺青很好辯認。不過簡男在偵辦時辯稱李男認錯人,矢口否認犯案,但因為李男就事發經過、被攻擊的部位次數、對方拿的武器及言行舉止等細節,在偵查時與一審時均一致,法官認為可信度較高。

法官認為,簡男與李男並無任何怨隙,但簡男卻用辣椒槍近距離朝李男的臉部射了2槍,導致他摘除眼球,失去右眼視力,原本髮型師的工作也無法繼續,且他在事後感到自卑、焦慮,時常在半夜驚醒,身心痛苦。

李男因此罹患憂鬱症,加上簡男從來沒有道歉、多次無故未到庭、拖延訴訟進度,造成李男身心俱疲,最後走上絕路。家屬代為出庭,並告知李男在生前希望可以從重量刑,一審法院判定簡男有罪,有期徒刑8年。

案經上訴到二審,簡男依舊否認犯案,高等法院依先前的證詞,加上他另因其他傷害、持有毒品、妨害自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素行不佳,犯案後始終否認犯行。高等法庭經核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最後駁回上訴,維持8年刑度,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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