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海巡署爆同事兼學弟偷吃學長妻子!一名海巡署督察控訴,上尉學弟在民國111年認識自己的妻子,竟私下約出來發生多次關係,察覺戴綠帽氣炸提告,日前判決確定了。
判決書指出,高雄一名人夫小明(化名)在海巡署工作,與妻子小美(化名)在民國105年結婚,沒想到,有一個同事兼學弟李男,在111年時認識小美後,明知對方有配偶,竟還私下挑撥自己及小美的感情,甚至發生多次關係,讓他氣炸求償50萬。
對此,法院調查後發現,小美曾對李男提起妨害性自主告訴,小美當時在偵查中表示,因為李男是小明的同事,因此對他也十分信任,在某段時間與小明爭吵後,有在Instagram上分享心情,李男也有對她表示關心。111年5月時,李男趁小明北上考試,私下以散散心,以及透露小明在外的秘密給小美將人約出來,兩人約在車上見面,聊沒多久小美就難過到崩潰痛哭,李男竟藉由安慰擁抱,摸小美私密處,甚至還侵犯得逞,一直到小美不滿的喊「你是為了做這些行為才把我帶出來的嗎」才停手。
不過小美也提到,距離車上見面後不到一個禮拜,有和李男一起到汽車旅館,在雙方合意情況下發生性行為,因為她認為,「覺得小明都出軌了,身體已經不重要了」。
此外,小明在提起訴訟前,也曾在111年7月向海巡署偵防分署長信箱陳情,當時李男接受調查稱,他與小美第一次見面,是為了解決對方的感情問題,認有肢體上的親密接觸,雙方都有用手接觸各自的性器官。同時李男也坦承有在租屋處發生2次性關係,並未違背小美意願。
而針對這次案件,李男辯稱,之前所說都是為了不讓小明繼續追究,強調自己並未侵害小明的配偶權,針對第一次見面改口未觸摸小美下體,僅單純聽小美說話,也沒有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而第三次則解釋,是因為小美請他提供住處,才會帶人回家,且家中還有媽媽;第四次、第五次也都否認有發生關係。
另外,李男還提到,在進行海巡署內部訪談前,因小明為督察,而他只是上尉的分析員,礙於壓力才會做出不實陳述。
法官指出,小美在偵查中的證述、海巡署內部訪談,以及李男過去案件所說的內容大致相符,甚至也曾向小明表示歉意,認為李男確實有與小美發生關係,因此不採信李男所說,判李男應付38萬給小明,賠償他的損失,雖李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遭橋頭地院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