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三多加油站,日前傳出有民眾毆打流浪狗的事件,一名林姓男子持鐵棍毆打流浪狗長達10多分鐘,打到路人都看不下去,上前制止,林男這才停手,後續新北市動保處到場找到林男時,林男宣稱,不滿遭流浪犬咬過2次,才會動手毆打,後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對他開罰新臺幣1.5萬元;後續動保處人員關心犬隻,發現流浪犬僅受皮肉傷未傷及骨頭,後續也已有愛心人士願意領養,給他一個溫暖的家。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今年5月2日晚間接獲通報,位於樹林區中正路的中油三多加油站,傳出有民眾持鐵條毆打流浪狗長達10多分鐘,流浪狗因遭受攻擊而忍痛爬行遠離民眾,未料,民眾卻並未停止攻擊,追上去繼續棒打,連路邊等停紅綠燈的民眾看不下去覺得行為過當,上前制止。
動保處人員到場時,流浪犬已被愛心人士送往寵物醫院治療,所幸流浪犬只有受到皮肉傷,並未傷及骨頭,精神食慾良好但後肢仍稍顯無力,且因犬齡已高,康復情形較為緩慢,所幸有愛心人士願意領養照護給牠一個溫暖的家。
動保處後續前往加油站調閱監視器追查,找到毆打流浪狗的40多歲林姓男子時,林男宣稱先前遭流浪狗咬了2次,才會拿鐵棒驅趕,後續也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依同法條第30條第1項第1款,處以新臺幣1.5萬元。
新北市動保處呼籲,如在路上發現流浪犬有頸背毛豎起、耳朵向前豎起、尾巴堅硬或搖擺、露齒低吼等欲攻擊狀態時,要使用隨身物品遮擋、要緩慢後退遠離現場,不可做出尖叫等刺激犬隻行為,如不幸遭咬傷應立即至醫院消毒傷口並評估接種狂犬病疫苗,並檢具醫院診斷證明書及相關事證通報動保處,不得隨意攻擊流浪動物,如果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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