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騎士騎車不穩被警方攔下,但他態度十分強硬,不肯配合,還說很懂法律,跟警方扯強制罪,雙方在路口發生激烈口角,僵持10分鐘;最後警方讓騎士離開,事後警方卻被檢舉態度不佳。分局強調,執勤過程中行為並沒有過當,都是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
騎乘電動車的男騎士被攔查,不但拒絕配合還想騎走,情緒激動在路口跟警方大小聲。
男騎士vs.員警:「要不要去3樓行政組按指紋,(好啊走啊你說的喔,你說要按指紋喔走啊),那如果沒有勒,(沒有就讓你走啊),那你就是強制罪啊,(你可以去告啊),我可以去跟你上法院啊,你現在一直打我車子幹什麼啦,(怎麼樣我哪有打你車子啊)。」
認為自己沒錯拒絕盤查,還跟員警講法條,怎麼樣就是不肯吹氣酒測,也不願意拿出自己的證件。
事發就在高雄市區的中山一路,25號的下午4點多,男騎士疑似行車不穩,被巡邏員警攔下來,結果雙方爆發激烈口角,在現場僵持了10分鐘左右;警方在勸導騎士注意安全後,就讓他離開了。
中山派出所副所長陳品宏:「攔查過程,因為該騎士情緒較為激動,疑欲加速駛離;為保護執勤人員與周邊用路人安全,故該員警先將該車熄火,員警執勤過程中,並未逾越必要程度。」
律師劉思龍:「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相關規定,警察是可以依法執行他的公權力,當然要限於相當合理的範圍,目前看起來那個情形,應該已經構成第三人都覺得,你的行車狀況有不穩。」
男騎士騎車搖晃,警方按照警察職權行使法,依規定攔查並沒有逾越職權。員警告知事由後,男騎士還是不願配合,甚至檢舉員警態度不佳;執勤過程是否有瑕疵,就要交由督察組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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