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林姓男子在台北市經營美容沙龍,主打臉部美容、除毛等服務。某天女子小芙(化名)上門消費進行下體除毛,沒想到林男竟起色心,對小芙性侵得逞,事後小芙憤而提告,士林地院判處林男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根據判決書,林男去年(2023)9月在自己所經營的美容沙龍,趁接受下體除毛服務的小芙無法抵抗之際,藉機性侵得逞1次,事後小芙到警局提告,警方再報請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時,林男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加上小芙證詞以及美容沙龍現場照片、事發大樓監視器畫面、驗傷診斷書等佐證,認為事證明確,足以認定被告林男的犯行。對此,林男坦承犯行,也在士林地院達成和解,同意賠償小芙70萬元,目前已依約給付第1期款項40萬元,並陳報悔過書、道歉信各1張。
法院認為林男犯後確有試圖彌補所生危害,尚有悔意,依林男犯強制性交罪,判處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剩餘30萬的賠償金須依照約定時間、方式給付,全案仍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