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女子小惠(化名)與男子阿忠(化名)為再婚配偶關係,某天小惠發現小女兒阿雅(化名)手機中存有私密影片,且主角竟是大女兒(小宣)與丈夫,讓小惠忍無可忍之下將影片傳給親屬,沒想到卻吃上官司,台南地院則判小惠4個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內容指出,小惠有一天在鄰居家,見女兒阿雅手機中存有私密影片,且影片內的人竟是小宣與丈夫阿忠,讓她當時相當不滿,便要求阿雅將影片傳給自己,事後小惠更將影片傳給其他長輩看。
本案發生時,小宣僅17歲,因此事件曝光後,小惠反而吃上官司,而台南地院認為,此案屬「家門不幸」,被告小宣亦屬受害者,散播影片的目的是在尋求支持,並非為滿足一時私慾或其他不法目的,最終依供人觀覽少年為性交行為之影片罪,處小惠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且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小惠散播大女兒的私密影片明顯觸法,因此小惠的手機遭到沒收,其他人接收到的私密影片同樣也遭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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