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陸戰隊黃姓志願役下士2023年8月初凌晨輪值夜哨勤務班時,因睡過頭遲到還離開崗位去「烙賽」,如廁返回後,竟發現前一哨的陳姓下士沒等他直接下崗,導致哨所無人站崗,甚至把步槍、彈匣及刺刀隨意放置在桌上,氣得他衝回寢室找陳男理論,恰巧被安全士官查哨發現空哨,後續2人皆依法送辦。
判決指出,海軍陸戰隊陸戰66旅步2營步4連的黃姓下士,當日本應於凌晨12時50分抵達哨點,與前一班值勤的陳姓下士交接,未料他卻因睡過頭延遲交接,等他到場簽到後又自行離去「烙賽」,陳姓下士也未等到他返回隨即回到寢室休息,還把步槍、彈匣及刺刀卸置桌上。
黃姓下士上完廁所回來後,未見陳姓下士,他明知哨所不得無人值勤衛戍,還返回寢室休憩,黃姓下士一氣之下便私自跑回寢室與他理論,恰巧謝姓安全士官查哨沒看見人,找到黃姓下士後告知他必須服從長官命令不得違反,但他卻抗命,拒絕前往勤務場地執行勤務,後續2人皆被桃園憲兵隊移送法辦。
桃園地院審理,黃男身為國軍士兵,本應服從上級合法下達的命令,但卻無視軍中紀律,法官考量他坦承犯行有悔意,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7條「違抗上級機關或長官職權範圍內所下達或發布與軍事有關之命令者」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