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70歲的戴姓阿嬤,今年清明節當天,在楊梅一家水果攤偷了一顆橘子,最後老闆發現報警,最後判處阿嬤需罰1000元新台幣、緩刑2年、參加一場法治教育課程。
穿著黑色外套的阿嬤經過市場水果攤,直接拿起籃子裡一顆橘子放進手提袋後,沒有付錢就直接離開。
水果攤老闆:「當時就是她路過啊,然後把那顆橘子塞到她的袋子裡,市場都經常會被(偷竊),當時她就說她肚子餓,就是因為有錄影,所以才有證據。」
桃園這名70歲的戴姓阿嬤,今年清明節當天,在楊梅這家水果攤,偷走一顆價值8元的橘子,老闆巡視後發現,衝出店外阻攔報警,員警獲報後帶回偵訊,阿嬤表示,因為生病沒吃東西就外出,所以才會起歹念偷橘子。
其他攤商:「報警處理,不然就罰錢,不能原諒,提告,告到底。」
其他攤商:「有私底下處理啦,看店面有罰十倍的啦,還是報警處理啊。」
儘管後來阿嬤把橘子歸還老闆,但法官認為阿嬤沒以正當方式獲取他人財物,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考量阿嬤犯後坦承犯行,事後也歸還橘子,依竊盜罪判罰阿嬤1000元、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判決確定1年內還要參加1場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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