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寶覺寺前主委「挪用公款」逃漏稅2377萬下場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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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覺禪寺是台灣知名觀光勝地。(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寶覺禪寺是台灣知名觀光勝地。(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寶覺禪寺於1928年創建,山號「正法山」,是台灣知名觀光勝地,許多日本觀光客也會前來朝聖,然而寶覺寺的前主委林善超及其子女被查出在2019至2020年間挪用公益款項共4523萬餘元,並在2016至2022年間逃漏稅款達2377萬餘元,對此,台中地院也針對此案做出判決。

許多人會到寶覺禪寺祭拜。(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林善超的兒子林延蒼和女兒林如觀分別擔任寶覺寺的管理委員和財務主管,而三人明知寶覺寺已向台中市政府辦理寺廟登記,其財產依監督寺廟條例及寶覺寺組織章程規定,應用於興辦公益、慈善事業,但林家三人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利用林善超、林延蒼管理寶覺寺及林如觀保管寶覺寺存摺、印鑑章及支票簿之機會,多次將寶覺寺的公益款項轉入林如觀、玄恆公司、宗教協會及五度空間影音工作室等帳戶,用於購買外幣、保險和定存,甚至購買了一輛賓士。

此外,林家三人在處理寶覺寺的稅務時,明知銷售牌位應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營業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多年來共賣出3000多個牌位,收入高達2億2794萬元,卻開立不實收據,填報虛假的銷售額和稅額申報書,並製作不實財務報表,逃漏營業稅1085萬餘元和以同業利潤標準估算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額1291萬餘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務稽徵管理的正確性。

林家三人坦承犯罪,主動繳回犯罪所得。(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案件曝光後,林家三人也坦承犯罪,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並補繳逃漏稅款,與寶覺寺達成和解,且辭去寺廟職務。法院指出,林善超本案公益侵占犯行,與林如觀、林延蒼之犯罪所得總額已高達4,523萬2,600元,而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之法定刑度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依被告林善超行為之罪責程度,顯無量處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而足以引起社會一般人同情之情形,故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審酌後認為三人已深刻反省,無再犯之虞,且寶覺寺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故對其侵占罪和逃漏稅捐罪均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得易科罰金,並緩刑4年,各向公庫支付10萬元。

台中地院對此案做出判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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