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偵辦新光人壽旗下「新板傑仕堡」涉嫌不法圖利相關進駐企業,造成新光人壽超過1.5億元損失,檢調依保險法特別背信罪約談前董事長吳東進等17人到案,其中6人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後,今天(12日)上午諭令吳東進以新台幣1億元交保;新北檢指出,吳東進未因利害關係而迴避討論通過出租案,更有後續裝潢費、短收租金、食材費用等共4大弊端,導致新光人壽受到損害。
新北地檢署指出,企業犯罪專組檢察官李秉錡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昨天(11日)兵分18路前往新北市板橋、 臺北市松山、中正等18處執行搜索,查扣會議紀錄、契約、營運報表、手機、電磁紀錄等,並帶回前董事長吳東進等17名被告與2證人到案。
檢調追查發現,吳東進108年間時任新光人壽董事會主席,在董事會討論出租傑仕堡B棟大樓2樓給傑仕堡健身公司,租期10年、租金1億44萬元的出租案中,吳東進利用身為主席又是傑仕堡健身公司實質負責人的雙重身分,未因利害關係迴避討論並通過出租案,又在董事會不知情下,為了健身公司利益,追加23次工程施作金額高達1億2269萬元,超過可收租金。
其次,108年同年間,新光人壽出租傑仕堡A棟大樓6至8樓給新禧悅公司,供開設璽悅產後護理之家,未揭露為關係人交易,擅自為新禧悅支出裝設鍋爐系統等設備費用2508萬元,使新光人壽受有損害。
第三,在108年到111年間,新光人壽委託傑仕堡商旅代為經營管理傑仕堡B棟大樓經營樂齡宅,並出租C棟大樓全棟給傑仕堡商旅公司經營旅館,卻無償提供938房次房間,供新光集團關係企業使用,使新光人壽短收租金337萬餘元。
最後,109年至111年間,吳東進等人明知傑仕堡B棟大樓早餐僅供B棟住戶食用,該早餐由傑仕堡商旅公司提供,再向新光人壽請領時才費用,仍為傑仕堡商旅公司利益,讓傑仕堡C 棟大樓商旅旅客食用前開早餐,再由傑仕堡商旅公司以單據向新光人壽溢領每月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的食材費用。
新北檢指出,保險公司資金九成以上是保戶為分散風險,繳納保費匯集而成,負責人或職員均應善盡忠實義務,任何決定均要追求保險公司最大利益,謹慎妥善運用資金,若有圖謀自己或第三人利益,致保險公司受有任何損害,必從嚴查辦,以維金融秩序有效健全運全,落實保障保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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