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計程車司機,載著女乘客返家時,見她酒醉而意識不清,認有機可乘,因而將其載往旅館,且竊取女乘客錢包2000元支付住宿費,隨後性侵得逞,如今下場也曝光。
根據判決書顯示,該計程車駕駛於110年11月2日23時22分許,在北市搭載因酒醉欲返回住處的女子,他見該女於計程車上酒醉而意識不清,認有機可乘,因此將她載往位於新北市的汽車旅館。
該計程車駕駛在3日凌晨0時50分許辦理入住手續時,竟還徒手竊取該女錢包內現金新台幣2,000元,向該旅館櫃檯人員支付住宿費後,隨即攙扶已呈醉態的女子進入該旅館109號房間內。
隨後他利用醉女因飲用酒類致精神、意識不清而不能抗拒的狀態,在旅館房間內性侵得逞。該女直到凌晨3點才清醒,見自己全裸躺在陌生房內,旁邊還躺著赤裸的林男,發覺遭到性侵,報警處理。
對此,法官認為,犯嫌將酒醉的女子載往旅館辦理入住,並竊取其財物以支付旅館費用,再利用女子陷於酒醉意識不清而不能且不知抗拒之際,對其為乘機性交之犯行,侵害她的財產權及性自主決定權。
最終法官依犯竊盜罪,將其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1萬元。又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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