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鄭姓外送員,日前將機車違停在縣民大道二段板橋火車站,遭巡邏經過的陳姓警員製單告發,沒想到,同一張照片卻被連開2張不同日期的罰單,而且其中一張罰單的開單時間當下,他正在其他地方外送,認為警方開單有誤,因此PO上臉書社團抱怨;對此,板橋警方指出,陳姓警員因不熟悉系統操作,才會重複製單,後續也已主動發函交通事件裁決處撤銷罰單,並加強教育警員,精進執法品質。
據了解,這名鄭姓外送員近日一口氣收到2張罰單,被開單地點同樣都是在板橋車站,仔細一看赫然發現竟是同一張照片,開單日期分別為5月2日及3日晚間9時許,但由於3日當天晚間9時許,他當時正在外送一張從中和大潤發到北市萬華的訂單,懷疑遭重複開單。
鄭姓外送員因此在「爆料公社」上貼文抱怨「同一張舉發的照片。卻有兩個不同的日期。收到罰單之後將一對照,居然有被修圖過的痕跡。這樣的警務人員算不算是偽造文書呢?這樣罰單到底要繳還是不繳呢?但警務人員做這樣的事情知法犯法,這還是警務人員嗎?還能相信警務人員嗎?他們不知道外送人員雖然沒有行車記錄器,但是還是會有行程的依據嗎?」
轄區板橋警方對此則指出,警專40期畢業的陳姓警員,本(5)月2日晚間9時許,巡邏途經縣民大道二段7號,板橋火車站前,見到有外送員的機車違規停放在人行道上,立即拍照並填寫逕行舉發標示單。
板橋分局表示,由於陳員不熟悉系統操作,未輸入正確日期逕行上傳,導致顯示錯誤時間照片,寄發給外送員的罰單上,才會顯示為3日,後來陳員自行檢查,發現該筆違規未上傳,在5月19日才將正確舉發違規日期(2日)上傳到系統中,因此才會出現2張罰單。
板橋警方指出,已主動發函交通事件裁決處撤銷該筆罰單,並加強教育員警精進執法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