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炎亞綸涉散布未成年私密影片,今(30)日一審判刑7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可上訴。
去年6月,炎亞綸爆發性醜聞,遭「抖音男神」耀樂指控性侵,以及拍攝、散播未成年人性愛影片,雖然他聲稱是手機送修時遭到外流。但檢方偵辦後指出,性侵罪證不足不起訴,但是違反「兒少性剝削」與「持有少年性影像」的部分則是遭到起訴。
去年12月21日,雙方前往士林地院首度開庭,對於外傳耀樂開價1200萬的天價和解金一事,炎亞綸經紀人接受《EBC東森新聞》訪問回應表示,「案件還在進行中,細節不方便多說,但往和解方向去努力,讓事情盡快落幕」。
而第二次開庭則是今年1月29日,炎亞綸在開庭前最後2分鐘才快閃走進法院,不過法官並沒有傳喚耀樂,庭訊不到40分鐘就結束。上一回說會盡力跟耀樂達成和解,不過炎亞綸強調,耀樂所指控的強制性行為跟偷拍,高檢署都不起訴確定了,向大家喊話「沒有做的事情,就不要再加在我身上。」
雖然耀樂沒出庭,不過二次開庭後也在IG上發文解釋,在他未成年時,炎亞綸拍攝並外流他的私密片,導致他課業、學業停擺,犧牲整個青春,耀樂相信司法,他更酸炎亞綸,如果有人只想復出,不在意自己的過錯,祝福對方事業順利。
炎亞綸遭起訴後,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法官考量他承認犯罪,加上炎亞綸說要到國外工作,應該不會逃亡,裁定他繳150萬元交保,而炎亞綸2月17日下午就帶著150萬元現金現身,等於26號之後就可以自由出國。
3月11日時,士林地方法院第三次開庭,炎亞綸與耀樂仍嘗試調解,最終調解成功,耀樂也表示,「希望這個案件可以儘快落幕,回歸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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