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有一名超商店員上班時偷拿紅茶來喝,還請朋友喝咖啡都沒付錢,甚至還將自己的機車貸款3400元輸入為「已繳納」,被店長抓包挨告。儘管他坦承犯案,但法官認為他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漠視法紀,判處他合併執行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全案仍可上訴。對此超商回應尊重司法判決。
人家是刷完條碼掏出錢,但這名19歲的龐姓店員卻把超商當Buffet隨便拿,事發就在台北文山區萬芳醫院對面超商,去年9月26號深夜11點,他喝10元麥香紅茶,10月18號凌晨再送50元的咖啡給朋友,過了9天再動歪腦筋,同樣在凌晨刷手機裡的機車貸款繳費條碼,自行輸入3400已收款,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電眼全都錄,挨告妨害電腦使用罪和侵占。
法官認為店員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漠視法紀,但考量收入每月2萬,要給奶奶1萬生活費,最後判處他合併執行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也有超商店員透露這行為其實對帳就知道不對勁。非當事超商店員:「每一個交班人員都會去對說今天確實抽屜中應該會有多少現金,這些金額都會有核對正確,你貨架上的商品數量是在電腦會有庫存紀錄,也就是我今天應該有10瓶,可是我剩9瓶,代表有1瓶被偷走。」
對此超商回應尊重司法判決,指不過只為了貪小便宜,還想騙繳貸款被抓包,連工作也丟了,人已經離職,真的得好好反省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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