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用槍!中和警追拒捕賓士 擊斃乘客二審仍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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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男經6日搶救被判定腦死,家屬決定放棄急救。(資料照/東森新聞)
鍾男經6日搶救被判定腦死,家屬決定放棄急救。(資料照/東森新聞)

新北市中和分局中原派出所張姓警員,前年3月間追捕拒檢逃逸的賓士車時,從後方連開3槍,擊中後座鍾姓乘客,經搶救仍不治,被依過失致死起訴,一審新北地院判他無罪,而二審認定,張員開槍時,槍口已盡量朝下往輪胎射擊,善盡警械使用條例的注意義務,為合理用槍,仍判無罪;對此,中和警分局稍早也回應,對判決結果表示尊重。

警方當時在圓通路攔下林男的賓士車。(資料照/東森新聞)

據悉,2022年3月10日深夜10時許,29歲林姓男子無照駕駛懸掛假車牌的賓士車,搭載2男1女,行經中和區中正路、錦和路口時,因假車牌與未開大燈被警方盯上,林男卻拒檢逃逸,不斷在中和街頭亂竄,12度闖紅燈、高速行駛單線車道。

時任中原派出所的張姓警員在景平路口下車朝車輛連開3槍,命中27歲鍾姓男子頭部,事後迅速逮捕林嫌等人,並將鍾男送醫,但經搶救數日後仍宣告不治,檢方後續也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張員,案經一審新北地院審理,判林員無罪,檢方不服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認為,林男加速逃逸,一路在人車密集路段高速繞行危險駕駛,對往來行人的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危害,張員為制止林男繼續危險駕駛,朝車輛連開3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

警方當時進行蒐證,逮捕林嫌並將另外1男1女留在現場盤問。(資料照/東森新聞)

高等法院審酌,張員在車輛行進中邊跑邊開槍,固然較不穩定,但衡量當時情況的急迫性、林男危險駕駛可能造成危害的嚴重性,不得不為之;此外,縱使可能因折射,有使彈道偏向擊中車內乘客的風險,但張員追捕過程盡量朝下往輪胎處射擊,避開車內駕駛或乘客,已善盡警械使用條例的注意義務,並無其他積極事證足以認定張員違反注意義務,且已善盡他所能注意的能事,難認有何過失,因此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中和副分局長蔡洺彥代表受訪時指出,對於判決結果本分局表示尊重。(圖/翻攝畫面)

對此,中和分局稍早也做出回應指出,對於判決本分局予以尊重,當民眾生命安全受到危害時,同仁依法使用警械,此外,本分局也會持續要求員警精進執勤技巧,務必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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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中和 開槍 腦死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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