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騎士把黃牌重機停在自由二路上的汽車格位,結果停了4小時左右,牽車時發現車子倒了,立刻報警,並提告毀損;結果調閱監視器發現,是一名騎腳踏車的43歲陳姓男子故意伸腳把車踢倒。當事人現身說法,重機送去估價,修車費大約5萬元,但警方表示涉案男子無業,因此要索賠恐怕也很困難。
明明停在合法的停車格,眼前這輛黑色黃牌重機,卻被人故意踹倒傷痕累累。當事人王先生:「最貴的就是這個排氣管,這邊這邊全部磨到,這隻要1萬8,還有這邊輕微擦傷。」
5月27日下午,王先生把重機停在格位內,一名騎著腳踏車的男子邊騎邊比手畫腳,轉了個彎之後突然伸出右腳,踹倒停在格位內的重機,裝作沒事,自顧自離去。這麼一踹,不只外傷,就連重機的三角台也整個歪掉。
當事人王先生:「右邊距離只剩這樣子,低速迴轉要右轉的時候,就會這樣夾到手,不就幸好我有戴手套,不然我可能就骨折了。」
車主發現當下就馬上報警,警方在一小時後迅速將人逮捕。警方vs.涉案男子:「你剛剛是不是在那邊有踹一台重機啊,他停在汽車格,(沒有啦),跟我們回去,我們看一下。」
43歲的陳姓男子不承認,明明是一小時前發生的事,他卻說自己沒印象了。
事發就在27日下午3點,當事人停好車,過了4個多小時,去牽車時汽車格內的重機已經側躺在路面上,右側車身滿是擦痕,三角台也明顯歪一邊。
當事人表示,這輛黃牌重機其實是朋友的車,花45萬買的,車輛也沒有保車體險,因此一定要揪出兇手,5萬塊的修車費才有著落。
當事人王先生:「我想要對他求償啦,可是看他那樣子瘋瘋癲癲的,那肯定是沒有錢的,自己覺得應該是我自己要吞啦,只能說很衰遇到神經病。」
涉案男子觸犯刑法毀損罪,不過根據警方了解,陳姓男子無業,因此當事人王先生,想要索賠恐怕也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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