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醫院女廁偷拍! 慣犯男竟鬼扯:在思考人生方向

聽新聞
陳男躲在女廁偷拍未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陳男躲在女廁偷拍未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6月間,跑去某大型醫院女廁內意圖偷拍,所幸女子察覺有異而未能得逞,女子報警後,警方逮捕陳男時,陳男坦承當時待在女廁,卻辯稱「在思考人生方向及活在世界上的意義是什麼」,直到後來才翻供坦承犯行,台北地院法官考量他過去已有多項偷拍記錄,因此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他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29歲陳姓男子分別在110年、111年因妨害秘密案遭判刑2月、4月,均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但他卻不知悔改,去年6月3日上午10時許,又跑到北市某大型醫院女廁內,趁女子上廁所時,將手機伸過隔板偷拍,所幸女子機警發現異狀,並未讓陳男得逞。
 


警方後續獲報逮捕陳男時,陳男坦承當時人在女廁,卻辯稱「在思考人生方向及活在世界上的意義是什麼」,直到法院開庭審理時,才翻供坦承犯行,並坦承警方上門搜索時,有刪除手機內的照片。

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考量,陳男為滿足一己私慾,無故以手機攝錄女子,侵害隱私權,對女子心理造成傷害,所為實有不該,但考量陳男犯後坦承犯行,表示悔悟,堪認態度尚可,因此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他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台北市 台北地院 偷拍 女廁 思考人生方向
廣告 / 請繼續往下閱讀
東森新聞 51 頻道 24 小時線上直播|Taiwan EBC 24h live news
東森新聞 51 頻道 24 小時線上直播|Taiwan EBC 24h live news

東森新聞 51 頻道 24 小時線上直播|Taiwan EBC 24h live news

銀杏颱風侵台機率曝! 周三高壓強弱、路徑關鍵

銀杏颱風侵台機率曝! 周三高壓強弱、路徑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