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6月間,跑去某大型醫院女廁內意圖偷拍,所幸女子察覺有異而未能得逞,女子報警後,警方逮捕陳男時,陳男坦承當時待在女廁,卻辯稱「在思考人生方向及活在世界上的意義是什麼」,直到後來才翻供坦承犯行,台北地院法官考量他過去已有多項偷拍記錄,因此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他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29歲陳姓男子分別在110年、111年因妨害秘密案遭判刑2月、4月,均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但他卻不知悔改,去年6月3日上午10時許,又跑到北市某大型醫院女廁內,趁女子上廁所時,將手機伸過隔板偷拍,所幸女子機警發現異狀,並未讓陳男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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