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初爆發台中石岡水井嬰屍案,涉案的謝姓男子疑似將剛出生的男嬰在浴缸溺斃後,再丟進水井內,時間長達八個月,謝姓男子遭到羈押後他卻突然提起抗告。翻供否認殺嬰,辯稱是小孩出生後突然沒了動靜才會將他放進浴缸,他更向法院表示要照顧罹癌母親,必須要聲請停止羈押。
沉重的石蓋一掀開,這口老舊水井只剩底部積水,已經荒廢好幾十年,今年一月謝姓男子突然向警方自首,去年將剛出生的男嬰丟棄在水井內,因為良心過不去,自行揭發此案,不過被羈押後,突然提起抗告甚至翻供。附近民眾(2024.05.11):「前陣子很多警察還有檢察官來,7、8天前有來模擬啦。」
去年五月,謝姓男子跟柯姓女友未婚生下男嬰,但兩人都不想要小孩,疑似就將男嬰放在浴缸內溺斃,再丟進水井內,4月26號檢方偵查終結,謝姓男子被依殺人、遺棄屍體罪聲押獲准,不過事隔一個月,他突然翻供表示嬰兒剛出生哭哭啼啼,後來沒了動靜,他才把新生兒放到浴缸,表示自己沒殺人,甚至表示因為母親罹癌,必須要聲請停止羈押,回家照顧母親。法醫高大成:「他會為他的利益著想,他一定會這樣講,沒有啊他就死了,我才用塑膠袋包起來丟在水井內,他一定是這樣講嘛。」
由於男嬰被塑膠袋包覆,在潮濕的水井底部有八個月時間,屍體嚴重腐敗難辨,現在謝姓男子翻供,該如何證明是生前溺斃成了關鍵因素。法醫高大成:「外表先看,就是他如果腹圍頭圍大於胸圍,那就表示這個小孩子真的是生出來就死了,因為他沒有呼吸,他如果有呼吸喘起來,他的胸圍就會大於頭圍跟腹圍,肺部有空氣那就表示他生出來是活的,胃裡面有空氣,就表示他生出來已經活了兩個小時以上。」
法醫高大成認為這類案件,主要就是看器官內殘存的空氣量,生前溺斃在肺部會有明顯變化,除了不明肺泡還會異常腫脹,但因為屍體棄置時間比較久,這些證據能保存多少就看檢方及法醫採證程度,如果能找出關鍵證據,謝姓男子抗告恐怕會被駁回,至於他想聲請停止羈押,也要看法院審酌其必要性才會進一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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