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緬甸籍洪姓男子,去年7月間,在板橋某百貨公司上廁所時,竟將手機穿過廁所隔間,偷拍隔壁上廁所的民眾,當場被抓包,洪男被逮時辯稱「正要拍的時候對方就發現了,所以沒有拍到」,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扣案的手機沒收。
判決指出,29歲緬甸籍洪姓男子去年7月27日下午2時許,在板橋某百貨公司男廁所內,趁著民眾如廁之際,無故持手機穿過廁所隔間上方偷拍,當場被民眾抓包並報警逮捕洪男,而洪男被逮時宣稱「正要拍的時候對方就發現了,所以沒有拍到」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考量,洪男為滿足一己私慾以手機偷拍,欠缺尊重他人隱私權觀念,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所為應予非難,考量他坦承犯行,因此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扣案手機沒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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