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宥勝去年捲入MeToo風波,遭指控對一位熟識的女性舔耳揉胸,涉嫌性騷擾。台北地院今天審結,判刑8個月,全案可上訴。
回顧宥勝所涉及的#MeToo事件,他在去年6月遭控對多名女員工強吻、揉胸、舔耳,去年11月他遭到台北地檢署以《強制猥褻罪》起訴,並在今年1月出庭時否認犯罪,檢察官聲請傳喚被害人出庭。
宥勝當時開庭後也聲稱,「其實我之前一直保持沉默是想要保護女生,當事人她沒有提告、也沒有對外說過任何一句話,我完全尊重她,所以我不多做解釋,現在進入司法程序,我就會全力配合調查,證明自己的清白。」
但是在今年3月26日審理後,台北地院指出,經訊問後,被告(宥勝)就本案業已坦承犯行,並參諸本案起訴書所載各項證據,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又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 惟被告今日業已坦承犯行,且本件業已審結,觀諸本件之情節及訴訟進度,並衡諸比例原則,認尚無羈押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規定,准予被告新臺幣8萬元具保,並命被告不得直接或間接與C女、B女接觸、聯繫之行為,如有違背上述遵守之事項,本院得依第117條第1項第4款為羈押,辯護人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或其他規則,促請檢察官為適法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