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小隊長與女護理師結婚後育有2子女,但雙方離婚後,男方才驚覺,其中一名孩子是妻子與同醫院的院長所生,這讓警小隊長直接崩潰,憤而對院長提告。
判決書指出,一名警小隊長痛訴,北部某醫院的院長利用權勢,與值夜班的護理師妻子在值班室發生性關係,且發展成交往關係後,陸續又發生至少8次的性行為,院長還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慫恿妻子與他離婚。
警小隊長表示,離婚後,妻子將事實全告訴他,他才恍然大悟,原來兩人共同養育的小孩中,有一名是妻子與院長所生,這些事讓小隊長精神上受到莫大損害,才憤而決定提告。
針對警小隊長的指控,院長反駁,女護理師與他各有家庭,兩人因長期相處而衍生不倫感情,也記不清雙方到底發生過幾次性行為,且他與護理師均為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男歡女愛」下的當然結果,也沒有利用職權關係,對女護理師脅迫、誘騙並進而交往。
除外,院長的正宮得知消息後,認為女護理師侵害她的配偶權,對其提告求償。不過,女護理師稱,她那天值大夜班,正在值班室睡覺,院長突然跑到值班室,且整個人壓在她身上,隨後便發生性行為,當時也沒想到要拒絕院長,但心裡很恐懼,日後院長安排了很多可以跟她接觸的工作機會,兩人才發展成交往關係。
最終,高院認定護理師侵害院長妻子配偶權,須賠80萬元;院長須賠警小隊長18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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