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梓官區某護理之家,男子上個月在護理之家噎死,家屬對死因有疑慮,並以1999陳情。高市府衛生局表示,當天即調閱監視器調查,經查照服員違法,移送檢調偵辦;中止與此機構喘息服務契約,裁罰護理之家最高30萬以下罰鍰。
這名男子家屬向媒體投訴,媒體報導,53歲男子今年3月間住進梓官某護理之家,家屬在4月16日接獲護理之家通知男子過世,經家屬詢問,發現護理之家未將男子送醫。
家屬表示,經調閱監視器影像發現,男子在餵食過程中有2次想吐的表情,但外籍照服員還是繼續餵食,直至男子已噎到且頭向上仰,才通知護理師抽痰;家屬質疑,護理之家未及時送醫,且人力不足明顯有疏失。
衛生局透過訊息表示,此名男子是機構喘息服務個案,家屬在4月19日透過1999陳情反映,親屬在4月16日死亡,家屬對死因有疑慮,並反映護理之家無監視影像,衛生局在當天就完成調閱監視影像及相關事證調查。
經衛生局調查,確認照顧服務員有抽痰行為,此舉已違反護理人員法,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並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衛生局表示,相關事證含違規行為監視器畫面,均已主動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另外,此護理之家未善盡督導之責,已違反護理人員法第31之1條規定,最高裁罰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也依照服務契約,中止與此機構喘息服務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