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網紅艾瑪因不滿前僱主館長陳之漢,直播上稱她性騷擾男教練,提告誹謗,案件上訴高院,今(14)上午雙方再度開庭。
事件起因是EMMA艾瑪(林憶杰)在2018年當起健身網紅,並在拍攝影片中聲稱,先前在館長的「成吉思汗」健身房當教練時,只有「前面2小時在訓練,後面8小時在掃地」。
這番話引起館長不滿,在2019年2月多次開直播,秀出艾瑪以前照片並稱「進場整修」「現在弄一弄,出來變艾瑪女神」等語,還爆料艾瑪離職後任職於其他健身房,卻因摸有女朋友的男教練「被告性騷擾」而開除。
館長當時在直播上痛批艾瑪「妳在我們公司做的時候,跟客人玩來玩去,還摸客人的屁股,客人也摸妳的屁股,後來妳心情不好,客人拍妳一下,你就跑去櫃檯說客人性騷擾妳」,還指出艾瑪跳槽是「背骨嘛!」。
艾瑪則針對這些言論對館長提出誹謗告訴,另求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對此,新北地院先前判決出爐,館長沒有合理查證卻損害艾瑪名譽,判他須賠艾瑪精神慰撫金10萬元;刑事部分目前則上訴至高院,今天再度開庭。
艾瑪今天出庭時被問到相關問題並沒有任何回應,館長受訪則表示,艾瑪離職後一直對外說她被客人性騷擾,但她在職時,我們去調錄影帶發現沒有,2位主管去問她要不要幫你提告或報案,她也不要。
館長提到,「她在職時是這樣講,離職後又說我們公司沒管,怎麼可能不管,只要員工有事情,講了一定幫,之後怎麼會如此答辯?現在就是隨便她怎麼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