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霧峰分局偵查隊被爆,之前偵辦職棒網路簽賭,到一處民宅搜查時,發現一名林姓小隊長也在場,於是偵查隊讓他先離開,才開始搜索,涉嫌「縱放」。對此分局長表示,該名小隊長宣稱只是去玩狗。隨後霧峰分局再度針對這起案件,發表6點聲明,回應外界質疑。
一、本案執行搜索前,先行派員前往現場勘查,期間疑似見到林小隊長,惟現場無處可供監控,勘查人員旋即返回分局報告現場狀況,隊長下令出發搜索,並未因有疑似林員在場而中止行動,搜索過程中亦未見林員在場,且全案順利破獲並查扣相關贓證物及逮捕嫌犯。
二、本案雖順利破獲,惟本分局為協辦單位,且本案目前尚擴大偵辦中,不宜發佈新聞。
三、林員當(9)日配合他單位執行專案勤務,從未經手本案,且本分局清查相關執行搜索勤務人員之line、IG、FACETIME、MESSENGER、電話通聯等均未有與林員對話或簡訊紀錄,林員對本案搜索時間、地點完全不知情,未有洩密情形。
四、經查搜索現場雖設有監視器,惟僅有即時監看,未有錄影存檔功能,且經檢視嫌犯手機及登入監視器系統,僅可即時觀看無法回放歷史影像,現場監視器無被格式化情事。
五、經查林員因偵辦案件與嫌犯接觸後相識多年,知悉嫌犯為特定交往對象,仍經常前往該處所卻未向本分局報告,顯見過從甚密;林員勤務時間擅自離崗,除違反勤務紀律外,同時非因公涉足不妥當場所,並與經營職業賭博業者接觸交往,違反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等相關規定,就其整體違失合併考量其行政責任,加重處分,予以記一大過懲處,並調整服務地區及改調行政警察職務。
六、林員搜索當天曾前往該處所,是否涉及相關刑事責任目前尚調查中,如查證屬實,本分局絕不護短,嚴懲以待,將依法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