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小玉利用深偽技術將網紅、女性立委等人的臉,後製上不雅影片,海撈1200多萬,二審改判刑5年,以及1年8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啟動防逃機制。小玉將入監服刑。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已有83位被害人對小玉提出加重誹謗告訴,且小玉為全案主謀,對於83案合併執行5年,不得不得易科罰金,另外36位未提告的被害人,合併執行1年8月、得易科罰金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