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警方逮捕到強盜殺人的嫌犯,劉志明時的畫面,他還一臉的不甘心,嫌犯在2014年底因為被女友分手,騎車帶著鐵槌要去找女友,經過高雄左營哈囉市場,見到退休女教師,剛好買完菜打開車門,他以鐵鎚重擊女教師頭部,搶走被害人二千元,把重傷被害人留車內等死。
在地院審理期間,他向死者家人寫信道歉想爭取減刑,但是家屬看他每次出庭不是抖腳就是在笑,完全看不出有悔意,家屬根本不可能原諒他,法院一審到更三審都判劉志明死刑,但是更四審卻改判無期徒刑。民眾:「沒有公道沒有公道沒有公道,會判五個死刑確定應該是很惡劣。」
民眾:「你要考慮到被害者家屬的想法,我是覺得像現在酒駕撞死人,這個例子也不在少數,就希望司法公正一點。」
民眾認為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實在無法理解,更四審的合議庭認為,劉志明和被害女教師不相識,當時是在市場隨機犯案是偶發性犯行非計畫性,不合聯合國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劉志明雖然拿鐵槌敲女教師的頭,但是未明確坦言有殺人意圖,而且搶錢部分是自白沒有證據,所以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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