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橘子控丁特侵害名譽求償 二審仍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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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橘子公司認為薛弘偉(丁特)針對「天堂M」的「傳說製作秘笈」(紫布)言論侵害公司名譽,提告求償。(圖/翻攝自臉書 @Dinter)
遊戲橘子公司認為薛弘偉(丁特)針對「天堂M」的「傳說製作秘笈」(紫布)言論侵害公司名譽,提告求償。(圖/翻攝自臉書 @Dinter)

遊戲橘子公司認為薛弘偉(丁特)針對「天堂M」的「傳說製作秘笈」(紫布)言論侵害公司名譽,提告求償。一審判公司敗訴,薛弘偉免賠,經上訴,二審今天駁回上訴,還可上訴。

丁特(本名,薛弘偉)2021年在線上直播手遊「天堂M」時,花新台幣414萬元合成「傳說製作秘笈」(紫布),並稱依製作結果,成功機率僅2.28%,遠低於官網公告的10%。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認為,丁特在直播中指控「明目張膽騙錢」「機率造假」「有牌的詐騙集團」「負責人及營運長噁心」「黑橘」已侵害公司名譽權、信用權,因此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元並要求回復名譽。

丁特則主張,是基於自身消費經驗,針對可受公評之事表達言論;況且遊戲橘子的股價或營收在事發後都逆勢上漲,未受任何損害。

一審新北地院認為,丁特部分言論包括「沒有人性」「負責人及營運長噁心」都是針對遊戲橘子的法定代理人劉柏園,而非遊戲橘子公司,因此無侵害遊戲橘子的名譽權、信用權。遊戲橘子雖主張經營企業負責人的形象、人格與信用與企業聲譽結合,但自然人與法人分屬不同法人格,如果只侵害其中一項,未必會互相影響。

另外,針對丁特談論機率並提到「機率造假」部分,一審認為,丁特算出合成紫布機率為2.33%,與官方公告「所有機率與韓版一致」的10%有相當程度差異,他以自身經歷為依據,應可認已進行合理查證,且相當理由確信查證結果為真實,沒有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情形。

一審認為,儘管丁特確實有說「騙錢」「有牌的詐編集團」「誘導賭博加上詐欺」等用語,但考量前後語意,丁特反覆提及「你手遊都不公布機率,也不給保底,你不讓玩家可以控制風險跟預算」「我覺得這是需要被社會關注的」等,此事涉及是否立法明令遊戲廠商事前公布虛擬寶物獲取機率等爭議,實為涉及廣大遊戲消費者公益事件,是可受公評之事,屬於合理評論範圍。

一審判決遊戲橘子公司敗訴,即丁特免賠;遊戲橘子公司提起上訴外,並更正回復名譽部分聲明為,丁特須將判決書的當事人、案由及主文內容,刊登報紙。

二審今天認定,丁特的言論,難認出於惡意,就算批評內容令遊戲橘子公司感到不快,仍屬於憲法所保障言論自由的範疇,不須賠償,因此駁回上訴,全案還可上訴。

遊戲橘子 丁特 侵害名譽 求償 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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