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民眾小心了!一名24歲男子同年二度對路上女子伸出魔爪,更出言羞辱女方。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男子的刑期也曝光。
判決書指出,2020年7月桃園一名24歲黃姓男子,在中壢一所國小前看到一名單獨運動的A女,竟上前搭訕她並詢問時間,並趁對方不注意時襲胸得逞,嚇得女子驚聲尖叫,接著搶走女方手機,大力往校園圍牆內扔,導致手機毀損、不堪使用。隨後,黃男將A女推倒在地,儘管A女不斷踢腳反抗,但黃男最終仍性侵得逞。
黃男遭逮後,同年12月某日上午8時許騎車行經桃園八德,見到一名身穿校服的女學生,趁對方不注意時,從左後方觸碰女學生臀部,接著騎到對面馬路,向女學生表示:「妳要去哪裡?我載妳」,黃男見女學生不予回應,竟變本加厲,直接騎到女學生旁,無禮說出「妳屁股看起來很大」、「O起來很爽」、「我看妳也只有A罩杯而已」等語,直到黃男發現女學生在看車牌,才倒車迴轉逃逸。
黃男驅車離開後,女學生隨即向另名騎士求救,該名騎士也熱心協助女學生通知校方,全案才因此曝光。對此,桃園地院依強制猥褻、毀損他人物品等罪,分別處6月、2月、3月,併處8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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