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還沒亮,穿著運動服的婦人彎腰拿走2個木瓜,轉身回頭又拿走後面的橘子,畫面卡掉一半,因為這是偷錄房東來偷水果。投訴民眾曾先生:「剛好微型攝影機就放,桌子檯面下的很隱密的地方,她很自然的就蹲下來,去找她要的東西,想到說好像還不夠,她又折回來,喜歡的然後又拿著,然後就往她的樓上走。」
偷竊畫面只錄到一次,因為隱密的電眼被發現了。投訴民眾曾先生:「天天有水果消失,第1天她沒發現,可第2天的時候,她把整組的器具沒收走了。」
台中的曾先生在長安路租透天厝一樓賣水果,房東住樓上都從店面進出,指控房東趁未營業時偷水果,半年至少損失上萬元。投訴人vs.房東太太:「你對我們做這種偷拿東西,(誰跟你偷拿,是誰跟你偷拿的),就你嘛,被你拿走的比我賣的還多,(不要講得那麼誇張啦。)」
找房東太太對質也沒用,曾先生提告刑事民事。投訴民眾曾先生:「檢察官一口咬定說明明就是你,而且穿著是一模一樣,老是睜眼說瞎話就是咬死不承認,是被法官認定,所以她是認罪,但是她還是不認為她有過錯。」
66歲的房東太太,因偷竊罪被判6千元罰金,繳給國庫又不是賠給曾先生,他不租搬走押金5萬6千元拿不回來,損失更大。遭控房東:「他在亂講,沒有沒有偷東西,他那個(合約)都是寫得很清楚啊,租沒有到一年,不可能給人家收回那個押金啦。」
投訴民眾曾先生:「在刑事法庭上的話,沒辦法為我伸張正義,我有查過所有的合約內容都沒有說,因為房東損害可以停止合約的,沒想到我竟然遇到。」
房東依然否認犯行,曾先生不滿再上訴,連帶要求民事賠償,5月就會宣判,消失的水果連同押金損失的6萬6千元恐怕很難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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