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警局竹東分局某派出所黃姓警員,自去年9 月起,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登錄公務電腦後,先後違法蒐集4位被害人之個人資 ,其中兩筆供己催討債務之用,另兩筆資料傳給陳男、彭男2人使用,警方經查後發現黃警惡行,竹東分局主動提報,上周五拘提黃警後羈押禁見獲准,隔日拘提陳、彭2男到案,案經檢警蒐證今日偵查終結,依涉嫌洩密、違反個資法等罪嫌起訴黃員等3人。
地檢署指出,黃警擔任竹東警分局某派出所警員,其明知不得任意非法蒐集、利用及洩漏個資予他人,竟因個人催討債務所需,自 112 年 9 月至 113 年 4 月間,在其駐地,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在辦公處所登錄公務電腦後,進而先後違法蒐集 4 位被害人之個人資 2 料,其中兩筆供己催討債務之用,餘兩筆則以通訊軟體 LINE、MESSENGER 傳送翻拍照片方式,傳送被害人個資給陳男、彭男違法利用。
檢察官認為黃男身為司法警察,肩負打擊犯罪、維護社會 秩序之重要使命,本應慎重行使國家賦予之公權力,竟不知潔身自愛,利用其職務上之機會,非但查詢民眾個資供己催討債務之用,又與具幫派背景之陳男、彭男私下勾結。
此外,黃警代為查詢民眾個資供渠等作為不法利用,嚴重違背法定職 責,敗壞警察形象,足以影響民眾對於公權力及公文書之 信任且危及被害人身家安全,所為已使人民對公權力之信任生不良影響等一切情狀,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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