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偵辦陸軍楊姓後勤科長,與吳姓土木包商及王姓土資場老闆等人聯手,任由業者長期傾倒3萬8,931噸營建混合廢棄物至陸軍某營區舊靶場,今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及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將4名官商起訴。
承辦檢察官陳靜宜與蔡婷潔,日前祕密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會同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今年1月17日大舉搜索相關涉案業者辦公住所,懷疑楊姓科長及吳姓業者均明知依原本軍方與業者的合約所提到的營區花木修剪後樹枝、樹葉、藤蔓、雜草等垃圾應清除完畢,需提出清運至合法廢棄物掩埋場相關保證書,不得將砍除、修剪後之廢樹木、廢樹枝等廢棄物在營區內處理、掩埋。
楊姓科長明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他身為工程案驗收人,按理來講,須依驗收檢查表逐項檢查,並向業者要求「完成樹木修剪後,提出清運至合法廢棄物掩埋場相關保證書,竟基於圖利、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之犯意,讓業者從2021年5月19日後某時起至同年11月28日止,由吳姓業者直接指示不詳工人駕駛挖土機在營區內,將收集廢樹木、廢樹枝等直接運至該舊靶場凹洞內回填或堆置在旁,待日後載運土石再予以掩埋,以此方式減省60萬元清運處理費用。
楊姓科長,後來還在驗收單報告單載明「驗收合格」,軍方,因此支付業者87萬元,讓業者也免去清運處理費用不法利益。更離譜的是,由於廢樹枝、廢樹木回填該營區舊靶場凹洞後,另需土石壓實、填平縫隙及填平凹地。楊姓科長明知以廢棄物回填該處靶場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仍利用後勤科科長職權,由業者從2021年11月28日前某時許,由業者以每車(35公噸大卡車)1,100元對價,向外尋找業者收受未經處理、不明來源之廢棄物進入該營區。
楊姓科長居然指示業者回填地點及門哨衛兵放行,讓業者前後傾倒110台車次進入營區亂倒未經處理的雜土、磚塊、磁磚等一般廢棄物,檢方清查,吳姓業者不法獲利282萬元,請求法院一併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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