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視角的騎士直直騎,一名男子帶小孩騎車,從旁邊的巷子竄出來,看到的時候已經來不及煞車,車一倒畫面一斜騎士重摔在地,從另一個視角來看,大馬路上的騎士直行,外側的銀色轎車見狀減速禮讓,但載小孩的男子卻從轎車旁邊竄了車來,閃都沒得閃,2車3人通通掛彩。
騎黃牌重機的蕭先生,以為自己是主幹道,應該是對方要禮讓,沒想到初判表拿到手,結果恰好相反。投訴人蕭先生:「交通隊跟我說,因為31巷的那個停字,已經霧掉了不是很清楚,所以他沒有辦法去判別,那個路權的使用,因為他有停(字),他應該要停的時候,我肇責是0,結果他現在判我肇責是7(成),那站在我們的立場,當然我們就會不服氣啊。」
事發在高雄克武路與克武路31巷口,交通隊說因為31巷地上的停字斑駁,外加克武路是黃虛線,就法規上車道數相同,因此認定路和巷,沒有幹道或是支道的分別。
因為交通隊判這2條路的路權是相同的,所以克武路直行的屬於左側車輛,必須禮讓旁邊巷子出來的右側車輛。
民眾vs.記者:「怎麼是這兩條都是幹道,他是巷口他是單行道,(所以你聽了覺得很離譜就對了?)當然是很離譜啊,確實滿模糊的。」
其他民眾也認為,在這種路幅明顯有落差的路口,怎麼會用左車讓右車的條文去做鑑定,但警方則說依照現行的法規,判定主幹道的標準不是路寬不寬,而是有無交通號誌跟車道數量,身為執法單位的他們,也沒有解釋權,蕭先生可以再自費3千塊錢,做車禍鑑定,來為自己的權益討公道。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