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三峽員警在執行路檢時,發現有騎士的車廂內放有西瓜刀和鋸子;另外也在他的身上查獲改裝小刀,立刻將人依社維法送辦。
但經過審理,法官認為他只是單純將刀具放在車廂,難認有產生危害之虞,裁定不罰。
員警從男子的機車後座裡看見一隻危險刀具,詢問之下,男子避重就輕,就是不願意正面回覆,為什麼隨身攜帶。
男子vs.員警:「刀子可以帶嗎?你沒事給我帶水果刀?(這就不是水果刀,我有去殺人、有去放火嗎?)」
男子不滿,說什麼就是不肯配合。而他會被攔下,就是因為機車車牌早就被註銷,新北警方執行路檢,攔查到一輛被註銷的機車,發現騎士竟然在車廂裡放了西瓜刀鋸子跟小刀。
警方認為,沒有正當理由就攜帶危險刀具已經違反社維法,不過案件送法院審理,法官卻認為,刀子在車廂裡、沒有公開展示,如果不是因為臨檢也不會有人知道,很難認定有產生危害之虞,因此裁定不罰。
(封面圖/東森新聞)